莫名其妙變成「大眾時代」電子報訂戶





mass-age (by tenz1225)

不知為何,信箱裡突然出現「大眾時代」的電子報。

幾天前,這個網站登了一篇署名「社會觀察家」的文章,把即將通車的高鐵痛罵了一頓,文中引用我上一篇「高鐵試乘記」其中一段文字,但沒發 trackback 和 pingback 給我;還是我看網站後台的連入頁面記錄,才知道自己的文章被引用。

由於覺得那位「社會觀察家」的引用有斷章取義之嫌,而且全文除了罵一些早就很多人罵過的話外,也沒什麼觀點,我因此在「大眾時代」網站討論區中留言回文小小抗議一番;沒想到今天我居然變成他們電子報的訂戶。先前我並沒有登錄成大眾時代網站的會員,不過是在留言時留下了 email 地址,結果就自動變成訂戶,而且留下 email 地址時,大眾時代網站也沒告知這樣會收到電子報,所以收到這份電子報的感覺其實是不好的。

在部落圈中,引用別人部落格網址、全文或部分圖文時,發個 trackback 或 pingback 算是種基本禮節,要把某個人變成網站會員或寄發電子報,也得先經過對方同意才行。什麼時代了,大眾時代還在網路上搞這種未經告知就把留言者算成會員的把戲,這應該可以算是網路行銷的負面教材吧。對這個網站的印象,又再度減分了。

後記:電子報尾段有段訊息:「取消訂閱請上大眾時代網站」,但網站上並沒有看到退訂電子報的連結或按鈕;不過只要在首頁上訂閱電子報的地方輸入收報信箱,按一下「訂閱電子報」 ,就會出現退訂成功訊息。想退訂的人可以用這個方式來退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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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莫名其妙變成「大眾時代」電子報訂戶〉中有 6 則留言

  1. 「Werboy」的個人頭像

    難道現在報導都要以”評論”來吸引人嗎?..

    唉~

    都是老套了…看都不想看,一堆都是一派胡言

  2. 「mixedrace」的個人頭像

    依照法律而言,(合理的)引用不算侵權。

    就如同一般學術文章,裡面當然會大量引用,引用者註明出處與作者即可。

    至於要不要發trackback 和 pingback ,事關禮節。見仁見智。
    傳統上,學術文章寫作,引用他人文字或數據,不會也不可能通知原作者。

    大眾時代也引用了閣下的照片。這就比較有可能牽涉到著作權法。但其引用的方式是否侵權,不同的法律見解,會有不同的結論。

    至於蒐集閣下的EMAIL做為通訊錄對象,則有可能涉及電腦資料處理方面的隱私法律規定。這是比較不妥。

  3. 「mixedrace」的個人頭像

    大眾時代論壇有人對此後續討論

    節錄如下:

    暱 稱:道德觀察家
    E-Mail:[email protected]
    URL:
    引用別人文章不用事先說的嗎

    為你的行為感到羞恥
    —————————————————–
    –RED SNIPE–:

    當然不用。
    引用別人文章不用事先說。引用者也無事後告知義務。
    合理引用不等於剽竊或抄襲,只需在文章中註明出處與作者即可。

  4. 「tenz」的個人頭像
    tenz

    其實我並不介意任何人自由引用我的文章,只是在 blog 圈的習慣,引文後發個 pingback 或 trackback 算是一種禮貌性的習慣。至於引用者本身是否斷章取義,是另一個問題。

    在學術界引用別人言論時只要註明出處即可,這是因為實體世界中不可能一一通知被引用者,因為被引用者可能早已不在人世或無法連絡;但在網路世界要通知被引用者是非常容易的事,而且也有自動化機制,所以我認為引用他人網站上的文字後發個 pingback 或 trackback 應該是合理而必要的。

    以後再寫篇文章專門討論 pingback 和 trackback 倫理的問題。

  5. 「tenz」的個人頭像
    tenz

    我想我跟你討論的重點並不在同一個層次上。

    我談的是禮貌,是習慣,不是合理或合法與否的問題。我從頭到尾沒有質疑對方引用不通知或不發 pingback, trackback 是不合法或不合理的,這是態度問題。

  6. 「mixedrace」的個人頭像

    合理引用

    很精彩的討論。

    首先,法律上,合理引用並不侵犯原作者的財產權與知識財產權,引用者沒有法律上的義務作通知。

    原討論提到:但在網路世界要通知被引用者是非常容易的事,而且也有自動化機制

    這樣的談法是無效的主張。因為不能作為主張『合理/必要』的原因,也不能作為規範通知與否的前提。一個規定是不是必要,必須考慮權利義務關係上的理由(例如:平衡),不能因為技術上實行容易就主張必要。主張必要者必須提出其他的理由。

    合理與否方面:所謂引用,不在於侵佔,而是證明自己的主張有所本。學術文章的引用,不通知來源,最主要原因不在可行與否,在於根本不必要。即使被引用者就在旁邊辦公室,引用者也沒有通知義務。引用者不需取得被引用者的同意。引用牽涉到知識傳遞與言論自由。引用往往也牽涉到對已公開發表的文字或演出的批評。引用者對讀者有義務交代出處來源與作者,對被引用者沒有這方面的義務。

    即使被引用者發表文章時聲明要引用者TRACKBACK通知,,引用者也未必需要這樣做。但引用者一定要(MUST)在引用時註明出處作者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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