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法治的土壤安在?





台灣的民主發展到現在已經超過半個世紀,但是不論哪個層級的選舉,都有選風敗壞的問題;台灣的現代司法制度引入的時間更早,但從日治時期到現在,不只司法威信遲未樹立,老百姓普遍還相信包青天那一套,把道德和法律混為一談,甚至連政治人物都無視法律,媒體總是未審先判。為什麼經過這麼長久的發展,民主和法治始終無法真正生根?那是因為,台灣根本不具備民主與法治生根茁壯的土壤,也就是公民社會和公民意識。

民主和法治是西方文化的產物之一(還有很多別的產物,例如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也都是舶來品)。重要的是,即使在西方,民主和法治也不是一夕出現的,而是在特定的社經歷史脈絡下發展出的一種社會文化模式(或曰制度)。以民主來說,如果沒有古代雅典的城邦生活,沒有如當時雅典的內外政經與文化環境,民主會不會產生恐怕還頗有疑問。像這樣有著特定社經歷史脈絡的社會文化模式,豈是說移植就能移植的?

但是,民主和法治畢竟還是移植到了全球各地,包括台灣。不論它是做為一種直接或間接的殖民統治工具,或是革命家的浪漫情懷與理想,當民主和法治來到陌生的土地時,就必然要和當地原有的社經脈絡與文化價值發生交流。

交流的結果,不見得是好的,往往會水土不服或是發生變種。以台灣的情形來看,民主和法治的形式是有的,但內涵是空洞的,是徒具外表的。和其他接受移植的非西方國家來說,台灣的情形也許還算是好的;不妨看看美國佔領後的伊拉克,或是把視界往前拉一些,看看二戰後的東南亞諸國和非洲、拉美諸國。有民主法治之名,未必有民主法治之實,恐怕還造成人民更大的痛苦和社會更嚴重的混亂與對立。

人民的痛苦,社會的混亂和對立,當然不能全怪在民主和法治的頭上。並不是因為民主和法治導致痛苦與混亂,而應該說是民主和法治到了沒有土壤可以茁壯的土地上時,就只能成為掌權者或奪權者手上的工具。

台灣的情形不就是如此嗎?民主選舉在台灣不是選賢與能,而是選「和我有關係的人」。地方選舉依循的原則仍是傳統的地緣和親緣關係,地方派系於是藉一次又一次的選舉不斷深化其盤根錯節的力量,選舉不過是一次又一次地重新詮釋或展演既有的社會組織原則。法治呢?在威權時代是統治者馴化人民排除異己的利器,到了媒體政治時代變成當權者和奪權者都不相信,但都樂於利用的鬥爭工具。當對某一方有利,司法就是公平公正的;不利時就是司法已死,司法不公。人民對法律的理解還停留在傳統素樸社會正義的層次,包青天比現代法官更讓民眾接受,媒體當然會順應這樣的「社會觀感」、「社會期待」加油添醋,用力炒作。這樣的法治不也是徒具形式嗎?

如果大家都想要真正的民主,真正的法治,就得搞清楚為什麼民主和法治無法在台灣生根,找到問題根源再思考解決之道。當說到選風敗壞,大家就直覺想到要加強查賄;說到法治無法落實,就說加強司法教育宣導。這是治標不治本。民主和法治的土壤,是公民社會和公民意識。得花很長的時間逐步建立起公民社會,讓每個人民都成為真正有公民意識的公民,民主和法治才能在人心和文化中找到土壤。不只是教育,更重要的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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