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寄了一封信給東方日報新聞部,以下是信件全文。
敬啟者:
你好。經網友告知,貴報在2006/6/27出刊之「東方日報」A39版「做FON人 分享無線上網」中使用了本人所拍攝的 FON 基地台工程試作機照片,並標示為「資料照片」。該照片是 2006/6/7 於台北舉行之「分享式無線網路FON社群創辦人來台聊天會」上,由我所拍攝的FON基地台原型機照片。貴社可以參考 http://wp.tenz.net/?p=178 的說明,看看兩張照片是否完全相同(貴報對相片進行了去背處理,但角度、右下角陰影和原始相片是一致的);如需本人提供原始相片以為佐證也可。
本人雖將該照片登在個人部落格(http://wp.tenz.net/?p=122)與個人在 Flickr.com 上的相簿中與網友分享,但並未授權貴報或其他商業媒體使用我所拍攝的相片(唯二取得本人授權者為台灣城邦集團出版之 「Download 網路學習誌」與「電腦王」雜誌)。希望貴報在收到本電郵後於72小時內回信給本人。本人並不會對貴報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希望貴報以貴報一般稿酬給付標準支付稿費給本人,並在近期報刊與網站上刊登小啟,敍明該照片乃本人所攝,以示貴報對攝影著作權之尊重即可。又,貴報與本人的所有溝通過程也將全程公開在本人個人部落格上以昭公信,請貴報查照。
敬祝 商祺
施典志
Tenz Shih.
支持你!!
加油!!
商業使用原本就付費囉~~
實際上沒經我授權就用的還有PChome和PCShopper兩本…
猜猜看她們會不會理你?
我猜不會吧,哈哈。
有人認識香港的律師嗎?最好是部落客,太貴的我付不起..如果要打官司,我就不能只要稿費了,至少要付得起律師費。
加油,用精神支持你,對這種行為感到深痛惡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