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 Webs-TV、PChome Online 和 Yahoo!奇摩之間的互相放話,表面上看起來像是為台灣的「弱勢」網路業者請命,實際上雙方搶奪的關鍵資源就是廣告,而且是 web1.0、80/20 法則式的廣告。
在「反對Yahoo奇摩與無名小站事業結合」官方部落格上提出的數據,主要集中在Yahoo!奇摩加上無名之後的「到達率」和「PageView」兩項數字,但很奇怪的卻沒有廣告市佔率的相關數據。我怎麼看都覺得這是故意不放的,以免兩大網站結盟的目的被「模糊」。但明眼人都看得出來,為什麼要計較到達率和 pageview? 這是因為廣告主下廣告時,最先看的就是這兩個數字。所以 Webs-TV 和 PChome Online 其實只是繞個彎在哭,看起來好像在替所有二三四線網站請命,其實真正哭的是廣告都被 Yahoo!和無名拿走,他們活不下去。
在 Web 1.0的世界裡,廣告主選擇龍頭網站下廣告是很合理的事。下廣告的成本並不是只有廣告上檔費用而已,針對目標讀者和媒體特性量身訂作的廣告設計費用、下廣告時的行政與連絡程序、以及後續的監控、還有一堆阿里不達的交際費、甚至回扣等等,這些都是廣告主要付出的成本;廣告下在一個龍頭網站和三個二線網站,加起來的效益如果是一樣的,後者要付出的相關成本可能遠遠超過前者的三倍:流程要跑三次,連絡可能不只三次,花在下三檔廣告的時間和心力總體來說可能是三倍以上,但這些二線網站會只拿龍頭網站三分之一的錢嗎?鄒開蓮講了一句話非常實際:如果 Yahoo!奇摩想搞掉這些二三線網站,只要把廣告費大幅降價就好了,真這樣搞的話,這些二線網站恐怕連現在還吃得到的嘴邊肉都沒得吃了。
重點是,這種選擇龍頭網站下廣告的道理,根本和你是不是網路媒體無關,而是放諸媒體界皆準的真理。不論是報紙、雜誌、廣播還是電視,所有的廣告主本來就是看收視率、閱讀率和收聽率來下廣告,在 Web 1.0 的網路媒體上自然沒有理由不這麼做。Web 1.0的世界裡,80/20 法則本來就是真理,除非把自己做大或是攻對利基市場,不然哭再大聲都沒人理你。
整件事讓我覺得有點好笑也有點悲哀的是,Web2.0 出來多久了,台灣網路界上得了檯面的幾家網路公司,卻還是用這種 1.0 的思維在爭搶網路廣告市場。像 Google AdWord/ AdSense 這種集網路長尾之力的 Web2.0 式廣告代理業務,在國外早就打得 Web1.0 網站唉唉叫,這些血淋淋的例子也許哪天也會在台灣發生;Google AdSense 才剛進台灣沒多久,這幾個 big player 如果早點佈局,現在就把新型態的 Web 2.0 網路廣告機制投放到市場上,也許還有機會和 Google 一爭台灣市場的高下;結果這些人現在卻忙著跟 Yahoo! 和無名打這場不會有結果的仗,放著 Google AdSense 在大家還沒注意到的個人部落圈和小網站市場大肆攻城掠地,實在很可惜。
如果真要說這件事最後的得利者會是誰,我想都不會是出來吵架搶大碗公的的這幾家業者,而會是惦惦呷一百萬小碗公的 Google 吧。
延伸閱讀:
要吃 Web2.0 廣告市場,要有很強的技術能力。目前台灣做 web2.0 廣告的,技術都還沒到位。
吃那一百碗公的Google還可以限制客人不準吃太多、吃太快,不然通通趕出門…
http://publicip.blogspot.com/2007/01/yahoo.html
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