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凌晨 Apple 的 2018 秋季產品發表會,最大的亮點應該算是結合了心電圖監測功能的 Apple Watch Series 4。這對用戶的健康確實是項福音,但我卻不免想到一件事:它能在台灣順利上市嗎?
Apple Watch 是不是醫療器材?恐怕是
以台灣的現行醫療相關法規來看,在《藥事法》第 13 條中,對醫療器材的定義如下: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係用於診斷、治療、減輕、直接預防人類疾病、調節生育,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且非以藥理、免疫或代謝方法作用於人體,以達成其主要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物質、軟體、體外試劑及其相關物品。
以 Apple Watch Series 4 宣稱的心電圖偵測與記錄功能來看,有機會落入這條法律的管轄範圍,也就是被相關單位認定為醫療器材的一類;那麼醫療器材又有哪些類別呢?《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 2 條的規定如下:
醫療器材依據風險程度,分成下列等級:
第一等級:低風險性。
第二等級:中風險性。
第三等級:高風險性。
常見的各種市售醫療器材非常多種,從天天都用得到的棉花棒、到血壓計、血糖計等都包括在內;在食藥署發布的《郵購買賣通路選購醫療器材 Q&A》文件中,列舉了這些器材的風險等級:
1. 第一等級醫療器材,例如:棉花棒、紗布、OK繃、機械式輪椅、一般醫用口罩(外科手術口罩除外)、機械式助行器等;
2. 第二等級醫療器材,例如:日戴型或日拋型隱形眼鏡、血糖機、血壓計、體溫計、耳溫槍、衛生棉條、保險套、低週波治療儀等;
3. 第三等級醫療器材,例如:矽膠乳房植入物、冠狀動脈血管支架、心律調節器等。
看來 Apple Watch Series 4 會落在第二個等級,應該沒有問題。但這裡就有個坑了:根據《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常見問答集》,除了未滅菌和不具量測功能的醫療器材外,所有等級的醫療器材,製造商都要拿到「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認證,也就是 GMP。
所以,Apple 和相關代工業者必須通過 GMP 認證,才可以製造醫療器材!

Apple Watch Series 4 可以做廣告嗎?
那麼,假設 Apple 和代工廠拿到了 GMP 認證,也通過了各種醫療器材在功能面上的認證和試驗,那麼 Apple Watch Series 4 可以做廣告嗎?
首先,根據《藥事法施行細則》第 44 條規定:「登載或宣播藥物廣告,應由領有藥物許可證之藥商,填具申請書,連同藥物許可證影本、核定之標籤、仿單或包裝影本、廣告內容及審查費,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為之。」(更詳細的說明可以參考《醫療器材廣告法令及審查原則目錄》。)
換句話說,Apple 除了要拿到上頭說的 GMP 認證外,還得再拿到一張「藥物許可證」,變成登記有案的藥商,才能申請刊登 Apple Watch Series 4 的廣告!
Apple Watch Series 4 可以在哪賣?
好,廣告問題解決了,那麼 Apple Watch Series 4 可在哪些通路販賣?
根據這份文件,「販賣醫療器材之業者,必須先取得各縣市衛生局核發之藥商許可執照,目前醫院及診所的販賣部、社區藥局、便利商店、大賣場、藥粧店、超市、醫療器材行等,多已領有藥商許可執照,消費者可前往領有藥商許可執照之商店購買醫療器材。」
也就是說,我們通常會去買 Apple Watch 的通路,像是 3C 賣場、電信門市、通訊行等等,如果想要賣第四代 Apple Watch,得先去申請到「藥商許可執照」。
網路、電視購物、郵購等非實體通路的規定就更多了。同一份文件也指出,基於保護消費者的原則,大多數醫療器材都不開放非實體通路販售,僅有「風險性較低的『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和「部分適合居家使用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包括體脂計、保險套、 衛生棉條等」,可在非實體通路販售。
相關法規目前還沒有把心電圖相關儀器列入可網路販售的清單之中,所以除非等到修法,不然網路上應該沒人敢賣具備心電圖功能的 Apple Watch Series 4。
大絕招:拿掉心電圖功能、絕口不提
要賣個附心電圖功能的第四代 Apple Watch,有這麼多法規的坑,那麼要怎麼辦呢?大絕招當然就是把這些功能都拿掉,在台灣就不要有,也不要提,不就沒事了嗎?
事實上,Apple 真的就是這樣做的。比對 Apple 美國版和台灣版官方網站關於 Watch Series 4 的文案,就會發現台灣版完全看不到和心電圖相關的內容,僅僅提到前面三代就有的心率偵測功能。(目前也只有美國網站提到心電圖功能,其他國家版本也都付之闕如。)


而且,不像 iPhone Xs 一樣,台灣並不在第四代 Apple Watch 第一波上市名單之中;是不是因為這些醫療法規,使得 Apple Watch Series 4 無法及時在台灣推出,就不得而知了。
至少目前在衛生署的醫療器材許可相關網站上,在心電圖儀器類別中,還沒看到 Apple Watch 申請到許可證;日後 Apple 會不會去申請?還是會在台灣永久封印心電圖功能?我個人是比較悲觀的。
當然,有政策就有對策;從國外帶回來的 Apple Watch 當然就能避開這些坑;調整 Apple Watch 的所在地,設定為心電圖 App 可用的國家或地區,能不能解開封印?等正式上市後就知道了。
問題的癥結:法規如何跟上科技的進步?
這幾年隨身科技裝置的進步愈來愈快,你手上的這支手表,現在可以偵測心率和心電圖,未來或許還能偵測更多項目,例如血壓、血糖、血脂等等;而且它們對個人健康的貢獻是不容忽視的。
問題是,當各種各樣的個人用器材,開始具備許多過去只有專業醫療器材才有的功能時,是否還適宜用管理專業醫療器材的法規加以規範?這樣到底是保護了消費者,還是反而限制了消費者追求健康的個人權利?是否應該給予這類器材單獨的類別,以較寬鬆的法規予以剛好且必要的管理?
更大的層面,除了健康領域之外,未來我們還會在更多的領域看到科技對既有法規體系的衝擊;共享經濟、虛擬商品、區塊鏈和虛擬貨幣等等,已經對傳統的立法與執法體系帶來許多挑戰;我們該怎麼重新設計政府和立法與執法體系,因應技術帶來的,更加快速的社會變遷?
這值得大家一同面對、思考、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