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選舉,對於許多人來說,是個艱難的選擇(其實哪一次不是?);許多地方都出現候選人一個比一個抱歉,讓選民票很難投下去的情形。
例如我所住的宜蘭,情況更是糟糕無比。兩黨提出的、無黨籍的縣長候選人都令人投不下去;但如果不去投票,等於拱手把未來四年的命運交給別人決定。
投廢票或不去投票,是最差的決定;無論如何不能不投票,那該怎麼投才好?
還好我們的民主制度雖不完美,還算可以運作;所以可以採用「損害控制」策略來進行投票的思考。
民主制度需要制衡力量
任何形式的民主,都需要制衡力量來監督、節制,以免權力遭到濫用。所以當我們以「損害控制」的角度來思考時,這股制衡力量就顯得更加重要。
也就是說,投給損害程度較小的首長,然後投給相對優質,能進行強力監督的民意代表,這可能會是現階段比較可行的投票策略。
這麼投的理由如下:
- 參與首長選戰的候選人比較少,選擇空間相對比較小,所以只能投比較不會造成損害(而不是你覺得比較不爛的那個,畢竟清官也有可能誤國)的那個。
- 參與民意代表選戰的候選人較多,比較有機會看到清新有想法有監督能力的人出來選;所以投給這樣的民意代表,讓他們發揮監督力量,可以進一步減低首長可能造成的損害。
如何評估損害程度
當然,損害程度的評估,每個人有不同的標準。
以我的標準來說,候選人個人的條件只是參考指標;更重要的是他所代表的政黨、利益方、社會階級等等,對社會進步與公平正義可能帶來的損害程度,也是有所不同的。
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候選人個人條件很抱歉,但他當選後,他的政黨、代表利益方、社會階級等等,帶來的整體損害,比其他的候選人要小,我就會把票投給他。
而且不用含淚。因為這是經過理性思考過的選擇。
而且我還會投給能夠強力監督他,更讓我信得過的民意代表,讓損害進一步得到控制。
歡迎各位不知怎麼投票的朋友,參考我這套投票策略;這樣應該就會比較好投了。